受指定法定机构监管的企业符合YOUTH申请资格
监管机构 | 合资格雇主 |
获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 | 持牌银行、有限制牌照银行、接受存款公司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 |
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 | 进行《证券和期货条例》项下第1类至第10类受规管活动且非临时持牌及非短期持牌的持牌公司 |
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 |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(包括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公司;不包括个人) |
获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核准 | 受托人 |
已向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 |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法团(不包括以个人名义执业的执业会计师) |
已向公司注册处注册及根据《受托人条例》(第29章)第78(1)条注册的信托公司 |
新职位受聘者必须在提交申请当天或之前已获聘用及就职。申请会以先到先得方式顺序处理。每家合资格雇主最多可获资助两个新职位。
请参阅「常见问题」中「职位与雇员」部分,以获取更多详情
合资格雇主申请YOUTH计划,即承诺:
请参见「常见问题」中「申请程序」部分,以获取更多详情。
查询电邮 (YOUTH) YOUTH@fsdc.org.hk
热线电话 (YOUTH) +852 3612 9936